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多项疫情防控措施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交通运输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疫情防控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印发实施多项疫情防控举措,全力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反弹蔓延。

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多项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疫情防控方面,进一步修订《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七版)》。严格落实高风险岗位人员的闭环或封闭管理,要求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实行闭环或封闭管理。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频次调整为可每隔1天开展1次,并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要求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固定岗位,杜绝交叉作业。

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多项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方面,修订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7.0)》,重点对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船员废弃防护用品的处置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严格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要求,对船舶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置,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尽可能密封封装。生活垃圾送岸处理时应按照当地港口及海关检疫等部门的要求进行,送岸前应对生活垃圾外包装、垃圾存放场所进行消杀处理,相关船上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对废弃的一次性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服应设立专门的收集区域和收集箱定时回收,回收后应密封封装,并标识内容物。要求船员在接种疫苗后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不能降低防护要求。

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多项疫情防控措施

加强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印发《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明确要求建立国内游轮在船船员和服务员“不接种疫苗不上船”与定期核酸检测制度。强化游轮乘客上岸游览管理,并与游览景点建立疫情相关信息通报制度的要求。同时,增加对临时登轮人员管理的要求,对船舶抵港后,需要上船进行加油加水、物料供应、垃圾清扫等工作的临时登轮人员,明确船方要查验健康码、行程记录、测量体温等措施。

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多项疫情防控措施

增强进出中高风险区的客运管控方面,将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出中高风险区的客运管控,按照当地防疫领导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果断、科学精准采取区域停运、封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强化交通运输工具、客运场站防控措施落实,督促乘客和一线工作人员加强个人防护,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流调溯源工作。同时,完善应急运输方案,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开展应急运输组织调度,做好重点群体、防疫物资、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多项疫情防控措施

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免费退票。交通运输部4日发布关于特殊时段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免费退票的公告称,自4日24时起,此前在道路和水路客运站、客运联网售票平台等渠道已购买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本地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发班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此前旅客已购买客票的,售票单位也应当免费办理退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系统各级责任,毫不松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指导行业认真配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要求,及时查隐患、堵漏洞,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等环节传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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