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某日下午时分,某机械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碰撞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发生位置
2024年5月某日下午时分,机械公司持有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宋某在完成正常卸货作业后,准备驾驶涉事叉车返回停车点。其时,车间内正进行行吊操作作业,宋某驾驶涉事车辆紧贴车间通道右侧边缘行驶。
途中,机械公司焊工王某从卫生间方向步入车间通道,被宋某驾驶的涉事叉车从身后撞倒。宋某发觉车底有异物卡顿,随即停车检查,发现被撞后的王某下半身被卷入车辆底部后,立即呼喊现场人员前来施救。


现场监控记录事故发生经过
由于涉事车辆过重难以搬动,现场人员遂使用车间行吊将涉事车辆吊起后救出王某。随后王某经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于当日23时5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0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1.涉事车辆司机宋某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机械公司车间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驾驶场内车辆时未全面观察车间通道及周边环境,未能预判行人从车间通道右侧突然进入的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导致涉事车辆将王某撞倒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死者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在生产区域内行走未尽到安全注意和避让义务,未认真观察周围环境和车间通道安全状况,未注意到通道内行驶靠近的涉事车辆,径直走入车间通道,是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1.机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公司对场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到位,公司场内车辆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得到有效落实;该公司场内车辆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全面,未充分辨识并采取技术、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措施,及时消除生产车间内人车混行存在的碰撞风险。
2.机械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场内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全面履行其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经调查认定,这是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场内车辆操作不规范和企业安全培训和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机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场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在生产区域内行走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车间通道安全状况,未及时发现并避让涉事车辆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其本人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事故责任。
2.宋某,作为机械公司叉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车辆未按照生产车间规定的限速要求行驶,将王某撞倒致死,违反涉事车辆安全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事发后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四、事故主要教训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主要教训
通过调查发现,本次事故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涉事司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场内车辆未按照生产车间规定的限速要求行使;二是企业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是对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措施有待完善。
1.机械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二是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是改善作业安全环境,正确辨识生产车间交叉作业的安全风险,实行区域分隔、人车分流,确保生产安全。
2.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培训教育与事故警示工作,对涉及特种设备企业全面警示一次,全面排查一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3.应急管理局要做好安全生产统筹和综合监管工作,指导辖区街道做好企业服务和强化监管工作,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