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处理危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赞 参与讨论{{item.data.meta.comment}}条讨论
以案释法 |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处理危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赞 参与讨论{{item.data.meta.comment}}条讨论
作者: 以案释法 |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处理危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赞 参与讨论{{item.data.meta.comment}}条讨论
以案释法 |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处理危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赞 参与讨论{{item.data.meta.comment}}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