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加工中使用空压机较为普遍,但是针对储存压缩空气的储气罐,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必须进行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否满足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下面我们分别进行解释和说明:空压机储气罐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一、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第3.3条和第3.3.2条可知,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和简单压力容器属于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该规范字面意思理解,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和简单压力容器是属于特种设备的,只是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而已。



笔者认为,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就是上图那种便携式的空压机(自带储气罐的),还有些现场人员称之为“气泵”,下面就不在详细阐述了。
什么样的储气罐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呢?我们参照一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附件A2.3中关于简单压力容器的定义: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范对简单压力容器的定义提出了8点要求,只要有1项不满足,都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换句话说,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那就属于必须强检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检验合格后还需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路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据笔者了解可以通过相关官网申请办理)。
那储气罐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后,可以不进行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办理,那是否需要进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呢?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1.4条和第7.1.11条的相关要求,可以总结为:“简单压力容器和本规程1.4范围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专项要求简单压力容器和本规程1范围内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负责其使用的安全管理”。


上述描述中应值得注意的是,简单压力容器需要检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1)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如果实际使用年限到达了储气罐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当及时报废;继续使用的应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发现异常的情况下,应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此内容在第7.1.11条的3个小点中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不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压力容器也需要顺便关注一下,避免套用该技术规范出现偏差。

下面顺便提一嘴才出来不久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于2024年12月1日实施,其中关于压力容器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内容:


重点说一下第4.3条中的“c)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即针对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全阀的判定:

简单压力容器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话,会不会因为安全阀未定期校验,而被判定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呢?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中的第1条说的很清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说到这里,笔者仍然有疑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中的第1条提到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是什么呢?官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中并没有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解释(至少笔者没有找到),笔者立马问了一下百度百科,得出了终极答案。

以及安全阀未定期校验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
全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鹰击双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