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分析和预防

起重机械是机械设备中蕴藏危险因素较多、易发事故几率较大的典型危险机械之一。国内外每年都因起重设备作业造成大量的人身伤亡事故灾害,损失较大。
经多年多起起重事故实践证明,绝对避免起重事故是不现实的,积极防范力求减少与避免起重事故灾害发生是每一个从事与起重机械有关人员的神圣职责,首先最有必要的是要能掌握起重事故的类型特点,发生当故的原因,才能制定出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作为各种类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者——起重机司机必须能充分了解起重机械常见事故类型的特点,掌握防范起重机械易发生事故灾害的要领是当务之急。
一、吊钩冲顶坠落砸死人
l、事故概况
2005年6月1日凌晨3时40分左右,某公司一起重机操作工周某在一工件吊运完毕后,将空钩起升过程中发生起升机构过卷扬,造成钢丝绳断裂、吊钩坠落,击中正在下方工作的王某头部,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起重机型号为QD5-25.5,2004年6月制造,该起重机自安装、调试完毕后,未经有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验收)检验合格,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圮,使用单位擅自使用该起重机,事后现场发现起升钢丝绳巳断裂,吊钩坠落至地面(图10—1),起升高度限位器机械传动部件已失效(图10—2)。
2、事故原因分析
(1)起升高度限位器失效,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起升高度限位器为螺杆式限位器,其中起横移作用的螺母紧贴螺杆一端(起重机下降位置端),限位撞板与螺母脱离,致使限位器的机械传动部分失效,当吊钩接近上终端时,高度限位器无法正常动作,吊钩过卷扬后,造成钢丝绳断裂、吊钩坠落。
(2)设备未经监督(验收)检验合格、使用单位缺乏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且操作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使用单位应全面树立法律意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坚决杜绝无证运行和无证操作现象。
(2)使用单位应全面建立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制度。
(3)操作人员应规范操作,当吊钩上升接近上终端位置时,应当操纵控制开关切断上升动力源,实现正常停车。
(4)应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不吊”等操作基本要求。

二、起吊重物晃动 操作工躲闪不及被挤压身亡
1、事故概况
1999年10月23日20:30左右,某纸业公司1#切机工场,一员工地面操作一台9T的进口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装纸筒(纸重4.77T+吊具重0.725T)过程中,由于其所站位置没有退路,且对起吊重物晃动估计不足,不及躲闪,发生挤压事故,并造成该员工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站立位置不当,没有与吊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且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稳钩措施。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和基本操作。

三、吊索选用不当 起重机整体坠落
1、事故概况
2003年12月24日19:30左右,浙江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加工场,一员工操纵一台型号为LDA5-16.7的起重机,在吊装一根长约12米、重约3.7吨的钢管时,发生起重机整机坠落事故,造成起重机严重损坏,幸无人员伤亡(如图10—3、10—4)。
2、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起吊钢丝绳选用不合理(钢管过长,吊索索钢丝绳偏短偏细,造成起吊夹角过大,且吊装钢丝绳安全系数不足),在吊装过程中起吊钢丝绳一端突然断裂,使起重机瞬间受到向上的冲击力;又由于起吊时,载荷位于起重机一端,存在一定角度的斜拉,因此起重机在水平方向有一个较大的分力。向上冲击力和水平斜向分力的组合,从而导致速度较快的一侧端梁首先出轨坠落地面。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使用单位应建立适合本企业工艺特点的安全生产搀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四、大吨位的歪拉斜吊 钢丝绳切断、重鞠坠落
1、事故概况
2003年5月19日晚上十时左右,浙江某灯具有限公司一分厂二车间13号起重机发生钢丝绳断裂,造成起重机吊钩组坠地事故。
该起重机型号为QD20-25.5,于2002年4月制造,2003年4月安装完毕并经验收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在使用不到二个月时间,小车架定滑轮缘破损严重,吊钩滑轮组护罩变形损坏,钢丝绳断丝严重,且最终被切断,造成重物突然坠落,幸无人员伤亡。
2、事故原因分析
使用单位生产流水线布置不合理,造成起重机经常性受到严重斜拉,而起重机司机视而不见,引起滑轮轮缘破损,钢丝绳脱离滑轮绳槽,直接与轴、破损轮缘缺口、吊板和轮辐摩擦,使钢丝绳割伤和磨损,导致在使用过程中较快断裂。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2)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起重机的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起重机处于完好状态。

?五、电动葫芦坠落 修理工躲闪摔伤
1、事故概况
2004年5月21日零点10分,浙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冷轧车间,两名修理工正站在2米多高的机器上检修机器,并操纵一台型号为LD5-17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装一根齿轮箱螺杆放于地面上时,其电动葫芦运行电机及驱动装置突然从上方坠于一修理工眼前,该修理工作出本能后退动作,因机器顶部无防护栏装臀,故从1米多高的机器架上摔落下来,结果造成该修理工头部、肩部划破,两根肋骨断掉。
2、事故原因分析
(1)小车驱动装置与墙板的联接螺栓其中一根早巳松动,随着驱动齿轮的运行振动,结果带动其余三个固定螺栓受力不均衡,随着驱动齿轮箱运动的加剧从而使此三根螺栓逐渐松动和脱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小车驱动轮的被动侧轮缘与工字钢的侧翼磨擦程度比较严重,且一对轮缘与工字钢的两侧间隙均较小,导致小车的车轮行走不平稳或两侧轮面受力不均匀,结果造成小车驱动齿轮箱相对运动的振动,这也是造成联接螺栓松动加剧的另一个原因。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使用单位应制定起重机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对起重机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两台起重机共同吊运重物 钢丝绳断裂致使起重机坠落
1、事故概况
2007年下午2时45分左右,安徽省一公司拼装车间,在使用两台起重量为10吨的电动单粱起重机,进行钢质煤斗翻身过程中,东侧起吊煤斗的钢丝绳索具发生断裂,煤斗东侧在重力的作用下迅速向下坠落,当煤斗东侧落地时,由于惯性冲击力的作用,造成西侧起重机承受很大的冲击力,冲击力通过西侧起重机传递到大车承轨梁上,使得北侧大车承轨粱向北失稳,造成西侧起吊煤斗进行翻身作业的起重机坠落,坠落后翻转砸到站在煤斗西南侧的职工,造成该职工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采用两台10吨电动单粱起重机械抬吊翻转重量为16吨的煤斗,这种方法本身就会出现单台起重设备的超载,更无法处理起吊翻身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击载荷的危险因素。这种不安全的作业方法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吊煤斗的起重用钢丝绳索具已严重断丝且有断股,承载能力大大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使用,最终发生断裂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使用过程中未对起重用设备及索具的状况进行检查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3)由于设备自身的原应,发生事故时大车沿运行方向阻力不一致,水平方向的力仅通过一个大车轮传递到大车轨道梁上,集中载荷增大了轨道梁承受的弯矩力,使得大车轨道梁失稳,最终导致起重机坠落是造成事故结果的间接原因。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起重机械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使用单位应完善起重机使用的管理、维护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加强日检、月检和年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落实到位,形成制度。加强吊具、索具的检查工作。
(3)起重吊装作业应有完善的作业指导书。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加强培训。
(4)大型构件的吊装应有一套完整的能保证安全的并得到有效控制的作业方案。

七、日常维护管理不善 起重机坠落事故
1、事故概况
2008年1月29日,浙江某精轧带钢有限公司操作人员在吊运退火炉时,发生起重机整机坠落事故,造成起重机严重损坏,两侧大车轨道及吊车粱散落于地面,幸无人员伤亡。
2、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以上的勘查结果进行分析,判定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1)大车承轨梁横拉杆接头焊接强度不够,部分接头有锈蚀的现象,可以认定此接头早已经断裂。
(2)承轨梁横拉杆固定不可靠(埋人墙内的深度不足),对吊车梁不能起到很好的稳定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起重机在吊运重物过程中所产生的横向力,引起大车承轨梁掉落,最终造成整台起重机坠落。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使用单位应提高安全意识,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各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遵章操作。
(3)使用单位应制定起重机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对起重机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吊臂坠落船员一死二伤
1、事故概况
2005年11月,在黄浦江边作业的某公司码头,一辆型号为DQL—8,额定起重量5吨,起升速度60m/min,最小额定幅度3.2m,工作级别为A5的电动轮胎式起重机,正在把钢丝线材装运到停在码头的驳船上,当吊装作业进行时突然起重机吊臂拉索钢丝绳断裂,起重臂坠落,造成现场作业的工人坠落黄浦江中,经多方抢救二名工人被救上岸身上多处受伤,一名工人三天后才被打捞上来。这起事故造成了作业人员一死二伤的后果。
2、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对断裂钢丝绳的断口电镜扫描分析,钢丝绳没有存在制造上的缺陷:再对钢丝绳进行的断丝进行金相检查,结合使用维修记录情况发现。
(1)钢丝绳断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钢丝绳在钢丝断裂数量超过规定极限值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造成剩余钢丝绳强度不能支撑起重机吊臂及被吊重物的重量,最终导致钢丝绳瞬间过载断裂。这说明钢丝绳在使用时已经有部分钢丝断裂,没有及时更换。
(2)从事故作业现场看,该起重机在作业时其起重臂的作业角度为49度,依据该起重机的负荷曲线此时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应为2吨,而起重机在此作业的工况中经常起吊2—3吨的钢材,事故时起吊重量是2.73吨。因此起重机存在超载作业的现象,所以会造成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有断丝情况产生。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平时在对使用的钢丝绳进行检查、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应该及时更换。
(2)司机应充分掌握起重机不同变幅下的吊重吨位严禁超载。
(3)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

九、桥门式起重机倾覆事故
1、事故概况
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货物堆放场地,两台桥门式起重机正在作起重作业,忽然间作业现场天昏地暗,狂风大作,猛然间只听到轰的一声巨响,待到狂风停息时只见一台起重机倾覆倒地,一台起重机靠在倒地起重机旁,该单位的救援人员及时赶来救援发现倾覆倒地起重机的驾驶员已经死亡,靠在倒地起重机旁的起重机司机正惊魂未定的等待救援。
2、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究竟是碰撞导致起重机倾覆,还是起重机倾覆后再发生碰撞,对事故处理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技术部门对起重机撞击的痕迹和部位进行了认真的勘察。从两台起重机碰撞点看,碰撞部位是两台起重机的远点,而不是近点。倒地的起重机在倒地处有明显被移动拖痕。因此,可以认定倒地的起重机是先出轨倾覆,另一台再与其发生碰撞。
(2)根据事发当天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在事发时诙地区有突发12级大风,该物流公司由于没有注意收听到气象部门紧急预报,公司的货物现场一直在进行起重作业,起重机被突发大风吹出轨道倾覆,另一台起重机虽采取了相关措施.但仍撞上了倒地的起重机。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对露天场地作业的起重机械应针对在各种季节中的气象特点,建立不同的工作制度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2)对露天场地作业的起重机械驾驶员应当进行除正常的操作内容培训外,还应当增加一些应对突发事故时操作技能的培训。
(3)对露天场地的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如夹轨器,锚地装置、轨道的止挡装置应当保证完好,不能因为使用频次少而不去保养或让其残缺不全。
(4)有关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露天场地工作的起重机械其安全装置进行研究或者作为科研项目开发。

十、违章超载作业致使门机倾翻
1、事故概况
2004年1月2日20时50分,辽宁省大连市一渔轮公司发生一起门座起重机械倾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
1月2日20时,该公司起重机械操作工在码头使用15t门座起重帆从汽车上吊卸工字钢时,起吊最后一钩时,起吊36B工字钢28根,因超载起吊、违章作业,致使门座起运机失稳,整机倾翻。操作工杨某被挤压在门座起重视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渔轮公司用于码头装卸货物的自制15t门座起重机存在严重设备缺陷,无力矩限制期,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渔轮公司(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在吊运工宇钢时,没有确认其重量,就盲目起吊.导致超载运行将门座起重机拉倒,其本人随倒塌的门座起重机一起摔倒地面受伤致死。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渔轮公司对码头装卸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够,缺乏对作业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
(4)渔轮公司对在用起重设备安全管理不善,缺乏对起重设备定期的保养和检修。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从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2)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十一、超重时吊绳崩断 机车倾翻人亡
1、事故概况
2006年某日,某港务指振所聘用的装卸民工4人在货运码头为已留下的一节露天厢栏式火车货厢卸钢筋,吊钢筋使用的是10吨汽车起重机。当剩下最后五捆钢筋时已经是下午三点多了,工人都累了,急着下班,于是,挂钩拴绳的两个工人便一下于把五捆钢筋都拴帮挂钩,起重机司机起吊时感觉租吃力,勉强吊起外移出车厢时,吊钩滑轮钢丝绳忽然崩断,总重17.5吨的钢筋砸在机车上,将这节车厢砸翻。倾翻的车厢及钢筋当即将一名民工砸死,坐在厢上指挥起吊的另一民工被甩坠地,造成重伤(如图10—21)。
2、事故原因分析
限重10吨的起重机起吊超负荷的货物,造成钢丝绳断裂,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中有多项违章,起吊时工人站位与悬吊物过近,指挥人员在车厢内或攀附于车厢上,司机和装卸工经常超负荷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损害严重,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民工安全意识谈薄,着急下班抢时间,野蛮装卸,违章操作,这些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起吊,未持有起重作业特殊工种证的人员严禁进行起吊作业。
(2)加强安全管理,外聘民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二、钢丝绳断裂 吊臂下作业工人被砸死
1、事故概况
2004年11月8日11时50分,山东省烟台市莱州一渔船停泊点发生起重机械倒塌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
12月8日11时50分,在该渔船停泊点,一个体户用租用的轮胎式起重机吊装扇贝。在吊装作业过程中,起重机操作员在吊臂下有人的情况下,进行起吊作业。起吊时,在超负荷货物还未被吊起时,吊臂变幅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吊臂坠落,水平俯角20°,吊臂前上部插入水中,变幅钢丝绳在离卷筒1.5m处断裂,钢丝绳多处断丝严重。造成正在渔船上进行吊装作业的3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吊臂变幅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吊臂坠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其吊臂变幅钢丝蝇突然断裂的原因:
①在用变幅钢丝绳受损严重且30倍直径内断丝数也超过规定标准,已达到报废标准,是断裂的根本原因。
②钢丝绳选型不当,缩短了钢丝绳的寿命。事故起重机设计配用直径14mm的变幅钢丝绳,实际选用直径为15mm,绳径与滑轮不匹配,加快了钢丝绳的磨损。
(2)该机在租用期间未进行钢丝绳磨损检查,导致钢丝绳严重磨损而未发现和及时更换,疏于管理。
(3)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4)管理混乱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有效遏制违章操作。
(2)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检验,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3)使用单位加强对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对不达标的钢丝绳必须立即更换;更换的钢丝绳必须与设备的设计要求相匹配。
(4)在出租起重机和操作人员时,产权单位必须做到特种设备和人员都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承租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条件。

十三、上海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龙门起重机吊装倒塌特别重大事故
1、事故概况
2001年7月17日8时许,在上海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船坞工地,由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承担安装的600t×l7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主梁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36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1亿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2001年7月17日早7时,施工人员按施工指挥张某的布置,通过陆侧(远离黄浦江一侧)和江侧(靠近黄浦江一侧)卷扬机先后调整刚性腿的两对内、外两侧缆风绳,现场测量员通过经纬仪监测刚性腿顶部的基准靶标志,井通过对讲机指挥两侧卷扬机操作工进行放缆作业(据陈述,调整时,控制靶位标志内外允许摆动20mm)。放缆时,先放松陆侧内缆风绳,当刚性腿出现外偏时,通过调松陆侧外缆风绳减小外侧拉力进行修偏,直至恢复至原状态。通过10余次放松及调整后,陆侧内缆风绳处于完全松弛状态。此后,又采用相同方法和相近的次数,将江侧内缆风绳放松调整为完全松弛状态。约7时55分,当地面人员正要通知上面工作人员推移江侧内缆风绳时,测量员发现基准标志逐渐外移,井逸出经纬仪观察范围,同时还有现场人员也发现刚性腿不断地在向外侧惯斜,直到刚性腿倾覆,主梁被拉动横向平移井坠落,另一端的塔架也随之倾倒。
2、事故原因分析
(1)刚性腿在缆风绳调整过程中受力失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在吊装主粱过程中,由于违规指挥、操作,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放松了内侧缆风绳,致使刚性腿向外侧倾倒,并依次拉动主梁、塔架向同一侧倾坠、垮塌。
(2)施工作业中违规指挥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施工现场指挥张某在发生主粱上小车碰到缆风绳需要更改施工方案时,违反吊装工程方案中关于“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的作业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以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的规定。未按程序编制修改书面作业指令和逐级报批,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下令放松刚性腿内侧的两根缆风绳,导致事故发生。
(3)吊装工程方案不完善、审批把关不严是事故的重要原因。吊装工程方案中提供的施工阶段结构倾覆稳定验算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对沪东厂600t龙门起重机刚性腿的设计特点,特别是刚性腿顶部外倾710mm后的结构稳定性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对主梁提升到47.6m时,主梁上小车碰刚性腿内侧缆风绳这一可以预见的问题未予考虑,在此情况下如何保持剐性腿稳定的这一关键施工过程更无定量的控制要求和操作要领。
吊装工程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编制后,虽经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和批准,但有关人员及单位均未发现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得吊装工程方案和作业指导在重要环节上失去了指导作用。
(4)施工现场缺乏统一严格的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是事故伤亡扩大的原因。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工程施工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凭经验办事和侥幸心理。
(2)必须落实建设项目各方的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工程中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动力的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要重视对外来施工队伍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必须坚持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3)中央管理企业在进行重大施工前,应主动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
(4)要重视和规范高等院校进行工程施工时的安全管理教育。

十四、违规安装导致起重机倒塌事故
1、事故概况
2004年12月27日16时10分,广西某钢铁集团公司大转炉精炼炉旁一台定柱式旋臂起重机在吊运两根重量约900kg的电机时发生一起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起重机安装完毕,但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设备型号为BZ,起重量2000kg,有效半径6.7m,起升高度18m,起升速度8—0.8m/min,回转速度0.8m/rain。回转角度360°。
现场可见该定柱式旋臂起重机的整个旋臂断落在地上,起重机的钢丝绳被拉断,起重机的三角支撑与旋臂的连接螺栓在连接界面上全部失效断裂,冶炼炉前工被断落的旋臂砸死。
2、事故原因分析
该事故是出于该起重机设计存在严重问题,安装以及使用部门违规安装和使用该起重机所导致的严重事故。
(1)该起重机由无制造资格的起重机配件公司提供,由于设备存在严重设计问题,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故应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
(2)该起重机安装单位在安装前未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完毕后未进行动载和静载试验,未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疏于对所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消除,发生事故,故应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
(3)使用单位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各环节进行安全管理,故应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
3、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力度,加强特种设备进入渠道的监督,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按规定加强特种设备的安装管理,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井在安装完成后在经过自检以及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制造单位对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必须进行严格执行法规技术标准,确保特种设备符合设计制造规范,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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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安全

场桥事故案例收集

2017-6-18 4:30:11

港口安全

港口安全事故收集及分析

2017-6-18 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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