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索纳塔新型墙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要子公司浙江索纳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工伤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6 时许,子公司值班长在未佩戴安全帽与安全绳的情况下,擅自携带工具走上检修平台对正在运行的翻转行车进行维修,因维修时扳手发生打滑,失去重心从 3.5 米高的检修平台坠落至水泥地面,后因伤势过重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不足,未有效督促员工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法定代表人曹国良未能督促组织子公司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未及时督促组织消除作业现场事故隐患,致使员工违法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三、违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嘉兴安监局对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国良的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如下:
1、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不足,未有效督促员工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子公司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国良未能督促组织子公司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未及时督促组织消除作业现场事故隐患,致使员工违法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曹国良罚款37942.25的行政处罚。
附: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边2米以上(含2米)有高处坠落可能的作业。例如:天花板或屋顶施工、踩于架空管线上或钢梁施工、在楼梯上使用梯子施工、位于2米以上无固定平台及护栏或开口旁需停留施工、外墙清洗、脚手架施工等。
全身式安全带必须按以下方法佩戴:
牵索是一条有弹性的带子、人造纤维或钢丝锁,用来把安全带或全身式安全带连接到救生索或固定物上。
检查:
固定物:
救生索是一条人造纤维或钢索,连接在独立的固定物上,通常用于防跌伤系统。分为以下几类:垂直救生索或握锁。
握锁是一个可以在救生索上下移动的装置,当坠下的时候,握锁可锁定位置。握锁必须和绳索的直径匹配,分为自动型和手动型。
高空作业注意事项
来源:安全生产技术